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月”系列活动工作要求和全省国庆、中秋节假日安全风险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月”系列活动和国庆、中秋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月”系列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各地要召开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二是各地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学习宣贯“一法一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地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全体员工、社会公众等至少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并在监管执法中,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企业开展执行“一法一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业务培训
各地分类分批次组织辖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双控”工作和建立“两个清单”等内容,确保到今年年底各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个清单”建立率达100%,应用系统开展隐患排查达90%以上。
二、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国庆中秋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区、市)监察部门专项检查和市级监察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的特点,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对表检查,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在用特种设备检查维护,排除隐患。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要采取“互联网+监管”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管执法,重点围绕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化工行业、气体充装单位、涉氨单位等使用的特种设备,餐饮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附件校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各地要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各项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遇到特种设备突发安全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严格时间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庆中秋期间应急值班表“特种设备全生产监管执法月”系列活动工作总结、活动信息简报和相关影像资料;10月10日前报送国庆中秋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信息简报和相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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