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原则性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把手工程”,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认真坚决、行动上雷厉风行,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检查发现问题转化为倒逼工作新要求,把整改落实过程转化为强化工作新举措,把整改落实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新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主动查摆、举一反三,严格整改标准,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充装单位安全监管,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法定检验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充装环节安全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含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防范化解充装环节安全风险。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一是要按照9月28日全市充装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要求,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定义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审核把关,督促考试机构做好考试工作, 提高考试质量。三是加大监管执法衔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作业违法行为。
(二)推进燃气气瓶信息化建设。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燃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提高燃气气瓶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开展燃气气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提高开展气瓶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二是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是根据有关规定,气瓶信息化建设已纳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行政许可范围。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把关,杜绝不满足许可要求的获得许可。
(三)开展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遵义市充装单位 2020 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含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开展 2020 年度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将全市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四)加强装卸用管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贵州瓮福开磷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8∙9”运输车辆泄漏事故教训,督促充装单位加强装卸用管安全管理,装卸用管要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装卸用管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拉脱装置安全可靠,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加强液化天然气储罐相关设施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9.1.7条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连锁,确保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六)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月”活动,加强充装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特别管控危化品安全管理。一是各地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安办函〔2020〕193 号),组织学习《特别管控危险化学目录(第一版)》,及时将《目录》传达至每一家涉及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单位,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对照《目录》摸清涉及的相关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三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设备台账,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促油气输送管道落实法定检验制度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垮省(直辖市)管道总局管辖、垮市(州)管道省级局管辖、垮县(区)管道市级局管辖、不跨区域县级局管辖”和“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摸清辖区油气输送管道的底数,根据《特种设备目录》,把属于特种设备的管道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做好安装告知工作。凡在辖区内安装、改造、维修管道,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三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建立管道技术档案;四是督查使用单位落实法定检验制度。对跨区域管道且使用单位在辖区内地,要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请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起点终点均在辖区内管道,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要求做好安装告知、法定检验、注册登记(不打证)等日常监管;凡未落实法定检验制度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要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移交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落实。针对考核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能立即整改的,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整改,要制定整改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改。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省局将跟踪督促调度整改落实情况, 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一是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第 15 考核巡查组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充装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总结。二是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遵义市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统计表》,从2021年起,每年12月5日前报送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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