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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7 分享: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按照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要求标示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金额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交易,不得模糊标价,不得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2.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不得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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