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1 12:5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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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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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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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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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遵义市工商局 |
办理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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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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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136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遵义市工商局窗口A004、A005、A006,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 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百度地图http://j.map.baidu.com/0DGL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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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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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ww.gzegn.gov.cn/index.jspx?areaId=520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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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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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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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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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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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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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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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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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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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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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
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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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权合同; |
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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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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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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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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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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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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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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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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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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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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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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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吴炯 王丁玉 28260307 |
当场收件 |
当场收件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名称合法合规性。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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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吴炯 王丁玉 28260307 |
当场受理 |
当场受理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名称合法合规性 |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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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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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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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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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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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吴炯 王丁玉 28260307 |
当场审查 |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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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蔡晖 |
当场决定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
决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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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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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吴炯 王丁玉 |
当场制证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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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何培江 |
当场送达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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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能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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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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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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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服务窗口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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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851-28229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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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科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851-28220000、0851-28220925投诉或通过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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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 0851-23119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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