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15:25 分享: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办事指南
一、办事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
三、申请检验
(一)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的客户可到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以下简称:业务大厅)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或登录网址http://scjgj.zunyi.gov.cn/,然后在“公示公告”→“其他”→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指南”附件中选择相应的“××检验业务办理指南”, 点击其中附件下载。按相应的“××检验业务办理指南”要求填写。
(二)报检
1.来人报检
申报单位持网站公布的“××检验业务办理指南”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到业务大厅交与工作人员办理。
2.网上报检(限定期检验)
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相关的报检资料,并将网站公布的“××检验业务办理指南”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平台,由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网上审核。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原件及及相关技术资料由申报单位在现场验检当日交与检验人员。
3.报检提醒
定期检验申请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如在检验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检验申请,需提交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监察意见书。
监督检验申请应在施工单位施工前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1.定期检验受理时限:业务大厅收到客户提交的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
2.监督检验受理时限:业务大厅收到客户提交的监督检验申请后,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的遵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检验员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的遵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如技术资料符合要求,检验员应及时与客户协商下一步监督检验事项。技术资料缺少、内容缺失或者错误的应当一次告知客户。技术资料审查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活动。
3.出具报告时限:有约定的检验报告出具时限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检验报告一般不得晚于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的遵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五、检验缴费
1.缴费方式
缴款单位可根据《收费通知书》上的提示,采取现场微信、支付宝的方式缴费、如需对公转账,添加QQ:3506510696,以开据虚拟账号进行缴费。
2.账户信息
财政专户全称: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
财政专户账号:此处为虚拟账号,每一次缴费需联系工作人员开据
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节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73号特检大楼五楼业务大厅
邮政编码:563000
业务大厅电话:0851-28645800 传 真:0851-28645800
八、投诉
投诉电话:0851-28647318
九、工作流程图

16 黔价费[2008]4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doc
17 黔价费[2011]96号 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18 黔财非税[2010]4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doc
主办单位: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黔ICP备19012189号
网站标识码:5203000109 电话号码0851-28653820 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2号 网 站 地 图网站年报
COPYRIGHT 2010 ZUNY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